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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5 12:30浏览次数: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7%。

  2.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0.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0,000,001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有机硅烷及其他硅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硅烷。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下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

  功能性硅烷行业始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在二十一世纪高速发展,过去二十年间规模翻了数番,年均复合增速接近10%。这二十年,也正是中国功能性硅烷行业高速发展的二十年,产能产量增长超过20倍。

  目前,功能性硅烷行业同时处于成长期与成熟期。一方面,是需求端不断增长,由于功能性硅烷能带来显著的材料性能改善,其应用实践不断扩展,根据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发布的检索结果,2020-2021年期间,每年在中国专利局、美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开的涉硅烷发明专利申请超过两千项。另一方面,是供应端趋于成熟,国内外头部企业在经营业绩、研发能力、工艺水平、管理体系、生产规模、运营效率、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多年积累的先发优势;二十年来中国功能性硅烷生产企业从上百家减少到40多家,行业集中趋势明显;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艺技术、质量管理、规模水平等方面存在短板的企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逐步被市场所淘汰。

  功能性硅烷行业景气度与外部宏观经济增长正相关,没有明显的季节性周期变化。

  公司系国内龙头企业,各项工艺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企业,部分产品已经实现赶超,如公司的绿色轮胎用含硫硅烷产品标准已经实质成为几大轮胎企业的入厂检验标准。经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认定,公司2016-2021年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国内第一、全球第三。公司预期2022年行业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2022年1月1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较被取代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新办法更为完善、全面,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了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管理。

  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提出优化能耗双控、健全排放总量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等多项有力措施。

  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规划再次强调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并对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出具体要求。

  2022年3月10日,应急部制定了《“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该方案强调了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提出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实施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强化相关重点关键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等具体措施。该方案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安全风险管控等方面对行业内相关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2年3月28日,工信部等六个部委和国家局制定了《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的指导思想;提出化工新材料保障水平达到75%以上的具体目标;提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材料品种规格的工作要求。该意见再次强调了提高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思想、原则、目标和要求。该意见兼顾发展与安全,既推动化工行业发展,又强调企业安全生产。

  2022年5月6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年度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该法有望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022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财政、货币金融、稳投资促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六个方面33项具体措施,对企业经营、国内销售、对外出口都起到稳定和促进作用。

  2022年7月7日,工信部等三个部委制定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该方案强调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的具体目标。

  2022年8月17日,工信部办公厅等四个单位制定了《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推动原材料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方案中提出完善重点产品标准体系,开展包括硅基材料在内的关键基础材料新工艺标准制定。

  2022年10月21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为当地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更明确、更详细的具体遵循。

  2022年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厘清了能源消费和原料用能的区别,解除了相关化工企业原料用能的制约,有利于相关化工领域的发展。

  报告期内,上述政策法规的制定、颁布及实施对功能性硅烷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为功能性硅烷行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政策鼓励功能性硅烷行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开发更多功能性硅烷产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头部企业更能适应这一政策环境。二是为功能性硅烷行业拓展了发展空间。一系列稳经济促发展的政策对我国宏观经济起到了支撑作用,对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三是对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提高了红线底线。相关政策法规对功能性硅烷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预期会加快行业内落后企业的淘汰,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西方发达经济体将货币政策由宽松调整为紧缩,美欧央行纷纷加息。美联储连续7次提高美国联邦基金利率累计425个基点,欧元区三大关键利率全年累计提升250个基点,英国央行年内8次加息325个基点,加拿大央行7次加息400个基点,澳洲联储8次加息300个基点。货币政策收紧提升了生产和消费环节的资金成本,拉低了全球经济活跃程度,对功能性硅烷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2022年6月21日,美国涉疆法案UFLPA生效。该法案是采取有罪推定,且已有硅产业链上游企业被列入实体清单,可能进一步给我国涉疆企业对美出口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硅烷及其中间体,功能性硅烷是有机硅材料四大门类之一,同时含亲有机和亲无机两类官能团,可以作为无机材料和有机材料的界面桥梁或者直接参与有机聚合材料的交联反应,从而大幅提高材料性能,是一类非常重要、用途非常广泛的助剂。根据取代基团的不同,功能性硅烷可分为含硫硅烷、氨基硅烷、烷基硅烷、苯基硅烷、酰氧基硅烷、环氧硅烷、乙烯基硅烷、异氰酸基硅烷等。不同的取代基团与不同材料的亲和性存在差异,其中氨基硅烷适用范围最广,用户可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功能性硅烷。功能性硅烷的主要用途包括:

  白碳黑、高岭土等无机填料由于表面亲水等原因,在树脂、橡胶等有机基材中分散性较差。使用功能性硅烷可以在无机填料表面形成一层具有疏水特性的非极性分子膜,提升无机填料的分散性和稳定性,并增强无机填料与有机基材的结合力,进而提升材料的机械性能、电学性能、工艺性能和耐候性,在绿色交通、电子电气、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等领域广泛应用。

  玻璃纤维与树脂基材难相容,填充效果不好。通过添加功能性硅烷,可以增强玻璃纤维与树脂间的粘合性能,改善玻纤增强材料的强度、抗水、电气、耐候性能,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矿企业、新能源等领域广泛应用。

  添加功能性硅烷可以提升粘合剂、密封胶和涂料等的粘结强度及耐水、耐候性能,实现普通粘合剂无法实现的异种材料粘结,促进涂料对底材的浸润和附着力,在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建筑工程、航空航天等领域广泛应用。

  功能性硅烷等可以在建筑、材料的表面形成有机疏水层,实现防渗、防潮、防腐,在冶金、建材表面处理、交通工程、文物及建筑保护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用功能性硅烷制备的硅油可增强织物的舒适性、抗皱性、防水性、防静电性和耐洗性,提升消费者生活品质,促进绿色消费。

  公司原材料主要通过向化工原料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者从贸易商处采购。公司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质检部门对产出的成品进行检测把关;最后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包装后入库。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直销模式适用于直接向终端客户的销售,销售合同均由公司与终端客户最终签订,最终客户将所购产品用于生产。

  经销模式适用于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的销售。销售合同由公司与贸易商之间签订,贸易商采购公司产品,再进行销售,最终用于终端客户。贸易商再次销售过程中与产品相关的风险报酬与公司无关,贸易商赚取其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之间的价差。

  报告期内,公司是全球供应规模最大的功能性硅烷生产商,也是轮胎、复合材料、密封胶等领域国际龙头企业的主要硅烷供应商。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重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创新管理和激励制度,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先后吸引了归国博士在内的多名高科技人才的加盟,组建了一支高素质创新研发技术团队。现设有“湖北省功能性硅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并与武汉大学联合建设了2个校企合作研发平台。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拥有获权发明专利共计61件,为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已形成一个完整的功能性硅烷产业链,涵盖含硫硅烷、氨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环氧硅烷、酰氧基硅烷、硅烷交联剂及硅烷衍生物等14个系列100多个功能性硅烷品种。无论从销售量,还是产品的品质,在国内外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特别是绿色含硫硅烷、氨基硅烷、乙烯基硅烷等主导系列产品,在国内、国际占较大的市场份额,产品品质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重视产品质量,设有专门负责质量体系的机构,以保证公司各质量要素的控制程序运转良好。公司依靠高质量的产品、持续的质量控制措施、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可靠的技术支持服务,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信任关系。公司通过了德国TüV SUD认证机构的IS09001、IATF16949、IS014001和IS045001等四大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还推动了ISO14067产品碳足迹认证工作,预计将于2023年通过认证。在产品标准制定方面,公司起草或参与制定含硫硅烷(GB/T30309-2013)等各类硅烷国家和行业标准共计14项。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国内外重要客户保持良好的商业合作。公司与世界前十大轮胎企业等世界500强企业建立起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产品销往欧美、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日本、印度、韩国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基于有机硅产品的特殊性质,客户对公司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进行一系列产品质量检测和产品认证,非常严格、谨慎。而一旦确立了合作关系,客户往往会长期合作并且很少更换供应商。由于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地提供高质量的有机硅产品,现已成为部分客户长期信赖的供应商,良好的产品品质为公司积累了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我国日益严格的安全和环保政策对功能性硅烷生产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对安全生产和环保问题非常重视,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加大投入建设了一批安全和环保设施,形成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体系。在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建立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在环保方面,公司实现了氯元素的循环利用,并建有污水处理站等防治污染设施,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有效综合处理,有效控制环境影响。

  公司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但未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提升,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随着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面对未来逐年上升的产品需求量,产能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可能会削弱公司未来在国内外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虽然公司在国内硅烷市场已取得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但从功能性硅烷整体上看,公司在盈利能力、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产品线丰富程度、品牌知名度等各方面与国际知名企业存在差距,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扩展产品线、丰富产品结构,加快对国际知名企业的追赶步伐。

  公司是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中研发投入最大的企业,多年来成果显著,截至目前拥有61项获权发明专利,对有机硅的价值开发程度高,新产品新工艺不断,高附加值产品占比保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建立了全过程的高效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德国TüV SUD认证机构的认证,生产的功能性硅烷产品质量优、性价比高,服务周到、响应及时,高端市场客户占比大,客户忠诚度高。报告期内,重点客户零流失。

  公司坚持管理架构扁平化、生产自动化,秉承“一专多能”的人力资源方针,并不断推进生产装置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追求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提升,人均绩效突出。报告期内,人均营业收入和人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69.20万元/人和118.76万元/人,业内领先。

  报告期内,功能性硅烷行业全年景气度强于以前年度,但呈现先扬后抑的趋势。受多国宽松货币政策影响,上半年宏观经济一度表现出快速复苏,加上欧洲能源危机导致当地功能性硅烷生产企业开工率下降,国内功能性硅烷产品量价齐升,但随着美欧央行为抑制高通胀连续加息,境外生产和消费环节资金成本不断上涨,全球经济活力受到打击,功能性硅烷价格下跌,第四季度功能性硅烷行业环比下滑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业绩同样表现出先扬后抑趋势,业绩变化符合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环境变化趋势。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62%,实现净利润10.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6%,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3.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8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装材料系通用材料,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包装材料不会形成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对该关联交易的依赖。

  ●公司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占比较小,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甘书官已回避表决,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和销售商品,主要目的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供应及时性,扩大销售,交易持续且必要。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市场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预计2023年度,公司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99.61%;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硅烷偶联剂等产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111.79%。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金属包装制品加工、销售;纸箱加工(不含印刷)、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汽车橡塑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普通货运;货物搬运及装卸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董事长甘书官配偶的兄弟谢鄂林、谢汉初分别持有50%的股权,谢鄂林担任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上年度及近期履约记录正常,未发现其存在不能履约的迹象。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华南城国际五金化工塑料物流区(一期)M15栋119号

  经营范围:化工材料(不含剧毒物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电脑办公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公司监事会主席贺旭峰的兄弟贺洪江持股5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贺旭峰的兄弟的配偶郑成青持股50%并担任监事。

  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上年度及近期履约记录正常,未发现其存在不能履约的迹象。

  公司向其采购包装材料系基于市场定价机制确定交易价格,通过询比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公司每月与该关联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

  公司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硅烷偶联剂产品。该等关联交易中,该关联方根据需要出具《订购单》,向公司发出要约;公司响应要约作出承诺后履行订单。该等关联交易系基于市场定价机制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低于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可比销售价格。

  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等,公司向其采购产品包装壶用于产品包装,该公司按公司通知送货上门,公司与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地理距离较近,有利于保障公司包装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减少库存。

  该交易价格基于询价结果,定价公允,未采用预付款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其采购包装材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包装材料系通用材料,不会形成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对该关联交易的依赖。

  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硅烷偶联剂、钛酸酯偶联剂、铝酸酯偶联剂等化工产品,其自身不生产硅烷偶联剂,故向公司采购后再进行销售。该公司在深圳经营多年,在广东等地区具有一定的终端销售的优势和能力,与公司在广东等地区的其他贸易型客户形成互补,有助于公司产品向下游市场渗透。

  该交易定价公允,结算周期和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重视销售渠道拓展,在广东地区形成了多渠道销售格局,且该关联方销售占比较小,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对该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瀚新材”)出口业务较多,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远期结售汇、掉期两种外汇衍生品工具对冲人民币升值风险,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法律风险,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较多,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开展相关外汇业务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出口收入占比超过一半,外汇收入占比较大,外汇风险敞口较大。公司通过提前锁定汇率,保障外币收入到账后能以高于出口合同报价时的汇率水平进行换汇,避免因为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业务因收入成本倒挂而发生亏损。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订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不同币种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两种货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本金的反向交换。

  本次外汇业务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 违约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3. 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从而可能导致外汇交易损失的风险。

  4. 法律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根据外汇业务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对外汇业务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

  1. 明确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业务的具体操作办理,进行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 明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当期损益可能造成的影响,避免不必要的汇兑损失。外汇掉期业务将增加公司持有外币时的外汇存款利息收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本次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业务头寸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匹配,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属于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外汇收入规模较大,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江瀚新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或其他财务报表科目均无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法定变更事项,无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符合该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符合该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五)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之间新增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7.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的,上述登记文件应在2023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62%,实现净利润10.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6%,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3.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88%。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每股转增0.5股,不送红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预计2023年度,公司向荆州市佳涛汽车零部件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99.61%;向深圳市优越昌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硅烷偶联剂等产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111.79%。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较多,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远期结售汇、掉期两种外汇衍生品工具对冲人民币升值风险,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列入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岗位薪资、经营管理层年终奖金、董事年终奖金三部分组成。未列入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为董事年终奖金。独立董事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津贴标准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列入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岗位薪资、经营管理层年终奖金两部分组成。未列入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会秘书),其薪酬按聘用合同约定的年薪50万元包干。

  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年终奖金总额=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总额×1.875%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对2023年度中层干部及中期绩效奖励总额按202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的1.75%计提,具体分配事宜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关联董事甘书官先生、甘俊先生、简永强先生、贺有华先生、陈太平先生、尹超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62%,实现净利润10.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6%,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13.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88%。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每股转增0.5股,不送红股。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发前制定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覆盖了企业经营中的各个重要环节,内部控制程序执行到位,能够有效防控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线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在公司担任日常职务的兼职监事,其薪酬由岗位薪资、监事津贴两部分组成。不在公司担任日常职务的股东监事,其薪酬为监事津贴。

  2023年度监事津贴总额=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总额×0.375%,其中监事会主席0.15%、其他监事各0.11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76,229,326.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7%。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0,000,001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该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发前制定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三号——化工》规定,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2.公司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2022年7月投入试运行,金属硅系三氯氢硅的主要原料。

  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日,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公司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因工作人员失误,对相关规则理解存在偏差,导致每股转增股本错误,现将上述公告进行更正,更正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每股转增0.5股,不送红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每股转增0.5股,不送红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0.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0,000,001股。

  2.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0.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73,333,334股。

  (二)报告之“第四节”之“十、”之“(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0.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0,000,001股。

  2.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0.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73,333,334股。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0.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00,000,001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不构成高送转。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0.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73,333,334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规则的学习,优化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不构成高送转。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76,229,326.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0.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7%。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0.4股,不送红股,不构成高送转。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6,666,667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73,333,334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该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发前制定的《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0-366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