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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002080):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11 14:33浏览次数: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因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年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需对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复连众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42,069.22万元,评估价值为 677,119.20万元,增值额为 135,049.98万元,增值率为 24.91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42,076.53万元,评估价值为 238,978.61万元,减值额为 3,097.92万元,减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以下几项:

  1.中复连众共计投资 11家企业,其中 6家企业不纳入本次中材叶片股权收购范围,由中复连众将其持有的 6家公司股权另行转让给其他公司,6家公司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单独出具评估报告,具体清单如下: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

  (1)中复连众本部评估范围内有 38项房产尚未取得所有权证,具体清单如下: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5页

  3.在评估基准日,中复连众投资的沈阳中复科金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共有 4名股东(中复连众持股 82.13%、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7%、沈阳科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4.68%、沈阳中科金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12%),其中持股4.68%和 3.12%股权由中科院间接持有。两股东以 2022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其进行了股权转让的评估,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在 2023年 3月,中复连众通过摘牌受让了共计 7.8%的股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交易事项及股权比例的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为委托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而不能取代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6页 委托人对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决定。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2年 12月 31日起,至 2023年 12月 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人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7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年 12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8页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之三概况

  企业名称: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0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9页 经营范围:制造风机叶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风机叶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保养风机叶片;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委托人之四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6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叶片、压力管道、玻璃钢及其它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复合材料相关设备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原材料的检验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检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商品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97年 10月更名为连云港连众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连云港市建材工业公司(2001年转为连云港市资产经营公司控股)持股 79.71%;连云港连众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连众集团职工持股会”)持股 15.51%;连云港连众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集体资产持股会(以下简称“连众集团集体资产持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0页 2002年公司经过改制,提留、剥离、调整后的净资产为 2,282.40万元,原股东连云港市资产经营公司和连众集团集体资产持股会分别将其持有的 79.71%的股权和 4.78%股权转让给任桂芳等 15人,连众集团职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 0.2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吴循和乔光辉各 0.10%。

  2003年 6月,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复材”)以货币资金向本公司增资 2,375.56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657.96万元。2005年 4月,中国复材收购了任桂芳及连众集团职工持股会等个人股 41.00%的股权,并将其对本公司的 2,000.00万元债权予以转股,收购及债转股完成后,中国复材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增至 94.40%,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657.96万元。

  2006年 12月,中国复材再次对公司增资 10,000.00万元,1其中:货币资金出资 2,000.00万元,债转股 8,000.00万元,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任桂芳等 7个自然人股东需在 2008年 11月 30日前缴付出资 5,928,790.00元,2006年 12月 31日公司取得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字 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72,508,390.00元,实收资本为 166,579,600.00元,法定代表人:任桂芳,企业住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东路 195号。

  2008年 11月,中复连众股东会决议分配 2007年的股利,自然人股东以公司分配的股利增加其 2007年股东会决议约定的出资款,增加实收资本 3,178,998.43元。其中自然人任桂芳以应付股利增资 1,589,499.22元,乔光辉以应付股利增资993,437.00元,南洋以应付股利增资 596,062.21元。

  2010年 6月,自然人任桂芳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60,506,947.00元(其中注册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1页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1页

  公司主要资产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如下: (1) 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共计 11家,包括全资子公司 9家、控股子公司 2家、参股子公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2页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叶片,玻璃钢、玻璃纤维、树脂及其它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复合材料相关设备的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的除外) (未完)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leyu乐鱼体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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